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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
等三项制度

来源:雷速体育直播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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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1月5日印发《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载体,事关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形象。近些年来,江西各地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面临有效提升审核人员能力素质、全面增强审核工作质效的重大课题,亟需从省级层面进一步明晰范围、优化流程、完善机制、统一标准,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规定。

  此次印发的“三项制度”,聚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主动服务对接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推动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旨在为合法性审核人员开展审核工作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的实操指导,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机构,细化了审核流程、审核依据,统一了审核标准,规范了审核意见书格式。《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旨在破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定难、争议多的问题,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主要特征、需要把握的主体要素等方面,提供认定方法和参照事例。《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旨在规范审查机关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程序、期限,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三项制度”的出台也是江西省司法厅开展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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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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