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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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 李旭红
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成为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颁布,为完善增值税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经历了“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其法治化进程不仅是对改革成果的制度性巩固,更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践行。而《实施条例》的颁布对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强税制的确定性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增值税制度,提升税制确定性
增值税制度既包括《增值税法》,也包括《实施条例》及各项配套政策。《实施条例》是对《增值税法》最为权威及重要的细化,对于纳税人及税收的征收管理而言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增值税影响千家万户,对于企业而言,每一笔交易支付的时候均需要有对应的合法凭证,无论是货物、服务、无形资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应税范围就需要开具发票,这不但保障了税收来源,也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实施条例》的颁布,为广大纳税人的各项经营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依据,对增强税制的确定性,提升纳税人的主动遵从度均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法定化程序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构筑了重要的防线。
二、稳定市场预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实施条例》的颁布为稳定市场预期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关键制度支撑。一方面,稳定的税制更加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投资预期,对于吸引投资以及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有利于巩固过去10年我国在增值税改革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为我国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另一方面,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关键任务之一,是通过制度性的优化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经济发展动力。比较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成熟度较高的国家而言,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当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增值税完成立法以及《实施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制度安排。
三、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流通
《实施条例》的颁布对推动区域均衡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其制度创新在调节区域税负分配、优化要素流动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要素市场化配置层面,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市场统一性,《实施条例》明确了应税范围及抵扣范围、细化抵扣标准、简化抵扣程序等,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促进了要素的自由流动,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助力推动统一大市场的建立。
四、夯实税收基础,发挥增值税主体税种作用
《增值税法》和《实施条例》巩固了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为收入稳定性和增长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扩大税基,确保税收来源的广泛性,为国家财政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首先,《实施条例》界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等核心要素,明确价外税性质并要求单独列明税额,提升税负透明度以减少征管争议。其次,通过简化汇总申报审批流程,降低跨区域企业合规成本。最后,在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面,通过细化销售额的定义,明确其涵盖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无形资产转让、技术服务等),不仅提升了税基计算的透明度,也确保了不同交易模式下税负的公平性,从而在制度层面构建起更加完整、高效的增值税抵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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