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廖律师,非常感谢您竭诚认真给予我的法律援助服务,并提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我和公司协商解决,非常感谢您!”
面对眼前这张言语真挚的感谢卡,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廖灵燕律师的思绪回到了几个月前为受援人陈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情景。
廖律师清晰地记得第一次和陈女士会面是在广州天河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得知陈女士于2019年11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会计岗,和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2月下旬,公司从天河区办公点搬迁到番禺区办公点,陈女士配合公司同步搬迁。2022年3月陈女士怀孕,同年9月开始休产假,产假可休至2023年4月4日。陈女士休产假期间,公司再次从番禺区办公点搬迁至南沙区办公点。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发出《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通知陈女士“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22年11月19日到期,因你提前休产假的特殊原因,现将双方的劳动合同顺延至2023年4月4日,原书面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产假期间,公司并未按照陈女士休产假前12个月工资标准向陈女士足额支付产假工资。
2023年3月27日,陈女士向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结清产假工资。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为陈女士开通讨薪绿色通道,当天指派了廖灵燕律师承办本案。
廖灵燕律师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廖律师逐一分析陈女士提出的法律问题。针对陈女士提出公司拖欠产假工资的诉求,廖律师建议陈女士可先向公司提出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如公司逾期未支付,再考虑提出基于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针对陈女士提出是否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疑虑,廖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陈女士哺乳期满即至2023年9月11日,不存在双方劳动合同于2023年4月4日期满的情形。针对陈女士返岗存在的出勤地点问题,由于公司并未明确陈女士返岗的工作地点,因此廖律师建议陈女士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公司注册地”去出勤,并将出勤情况拍照给人事部门。在保留出勤记录的情况下,考虑与公司再次沟通产假工资的发放、工作地点的安排事宜。
廖律师还积极推动陈女士与公司协商。在第一次协商无果下,廖律师又指导陈女士向公司发出《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及提供劳动条件的函》。公司收到函件后,主动约见了陈女士,经过反复沟通、多轮协商后,陈女士最终与公司达成一致方案,双方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司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和解金。
短短十五天便卸下了心头大石,陈女士难掩激动的心情,对廖律师的法律援助工作表示认可与肯定,特向廖律师送来一张感谢卡以表谢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