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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探索运用“司组地”联合办案模式
扬优势补短板 贯通联动形成合力
发布时间:2022-04-19 16:45:00 【我要纠错】 【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王文才违规操作项目问题线索被发现后,长城公司迅速调配力量组成专项审计组,赴内蒙古分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图为专项审计结束后,长城公司纪委工作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黄煌 摄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李钦振

  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均对此作出部署。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发力,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等一批违背党中央金融战略决策、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先后受到严肃查处。

  2021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文才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王文才严重违纪违法案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指导帮助下,与呼和浩特市监委、武川县监委协同联动,严肃查处的一起典型的金融内鬼案件。案件查处过程中,三方探索运用“司组地”联合办案模式,紧紧围绕一个目标,既按各自职责分别承担任务,又扬优势补短板,并肩作战、契合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发挥组织作用、推动系统集成的具体实践。

  三方联动,扎实开展初核

  2019年4月,红岭创投在互联网发布消息称,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在红岭创投借款3亿元,由长城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为此项目兜底回购作出担保,但该笔借款至消息发布时已经出现逾期并存在较大风险,该消息在互联网持续引发舆情,舆情焦点直指长城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时任负责人王文才。

  舆情出现后,长城公司党委高度重视,随即派出核查组对红岭创投涉及项目开展核查。核查期间,长城公司又陆续收到关于王文才在正泰易达、勇泰热力等多个项目实施违规兜底的信访举报,针对以上情况,长城公司党委采取果断措施,免去王文才担任的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职务,责令其下岗清收,同时,迅速调配力量,派出由公司总部审计部牵头,资金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审计组,赴内蒙古分公司开展专项审计,从而揭开了王文才大规模违规经营的“盖子”。专项审计结束后,长城公司纪委及时跟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立即上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随即会同长城公司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就王文才违规操作项目问题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王文才的问题不仅仅是单纯违规经营,背后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极大,并帮助指导长城公司纪委对王文才进行全面核查,进而发现王文才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线索。根据核查情况,长城公司纪委向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提出了以王文才涉嫌挪用公款问题作为突破口,联合地方监察机关进一步展开核查工作的建议。经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协调,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该问题线索由呼和浩特市监委领办,武川县监委全面介入核查。

  随后,长城公司选调公司纪委、资金部、审计部等多部门骨干力量,与呼和浩特市监委、武川县监委组成联合专案组,围绕王文才有关问题进一步开展初核。初核工作中,“司地”相互配合,地方监察机关发挥“打大仗”经验丰富、调查权限齐全的优势,长城公司纪委发挥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熟悉案发单位权力运行特点等优势,对王文才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和梳理,实现“司、地”双方“优势互补”,形成了“1+1>2”的良好局面,为立案审查调查打下坚实基础。

  密切配合,做细开案准备

  王文才在专项审计期间,曾信誓旦旦作出保证,其违规经营只是为了提高分公司利润,个人绝对没有接受过利益输送。专案组进一步初核,也未再发现王文才及其亲属持有大额可疑财产。

  事实果真如此吗?专案组将初核情况分别向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作出汇报,经过“司、组、地”共同研判,认为王文才具备较强的反审查调查意识,其大额违纪违法所得可能存放在特定关系人名下。经过各方综合分析,决定采取“中心开花”的审查调查思路,对王文才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1月,经长城公司党委批准,长城公司纪委对王文才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武川县监委对王文才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王文才采取留置措施。

  后经查明,王文才为逃避组织审查调查,提前做出多项应对准备。如,同参与违规经营的内蒙古分公司项目经理提前串供,销毁有关书证,提供虚假说明,欺骗干扰专项审计等。同时,在其停职后,还反复梳理,咨询有关法律从业人员帮其出主意、想办法,妄图对其违纪违法问题作出所谓“合理解释”,混淆视听。如,关于挪用公款问题,王文才将本无关联的深圳某私营公司引入审批流程,坚称该公司为共管账户的资金监管方之一,使用资金是经该公司同意的,进而企图证明其不存在挪用公款问题。

  被留置后,在强大的思想政治攻势和政策感召下,王文才经过一段思想波动期后,开始如实交代其个人违纪违法问题。事实证明,王文才确实将大额违纪违法所得均存放在其特定关系人名下。如,王文才帮助某公司负责人燕某某融资共计4.4亿元,在融资前即“以借为名”向燕某某索要700万元,要求燕某某将该笔资金转入其朋友陈某的亲属账户中。后又利用其另一朋友魏某的名义用该笔资金在北京房山购买了两套房产。王文才交代:“实施前筹划了很久,感觉自己做得很巧妙,不管是个人账户流水还是不动产登记信息,从自己或者家人身上什么也查不出来。”

  根据案件特点,“司、组、地”三方沟通协商,决定采取“先调查再审查”的工作模式,首先集中精力突破王文才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并固定证据,其后迅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各方取长补短、各尽所能,审查调查各项准备工作均顺利完成,效果良好。

  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发现,王文才在内蒙古分公司任职期间,协调企业和自然人拆借资金48笔,涉及24家公司、22个自然人,金额合计4亿余元。事关金融安全和金融业健康发展,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该案的审查调查工作进行方向性指导和直接帮助。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按照审查调查工作整体部署和要求,该案的查处改变以往‘分工不分家’的合作方式,人员力量统一调配、混合编组,涉案问题通盘考虑,一体推进。”专案组组长徐兆谦介绍,内审、外查各工作组由长城公司纪委和武川县监委人员混编组成,各自发挥优势,较好把握了“统”与“分”的关系。

  根据外围取证和王文才交代的情况,专案组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又发现王文才在多个项目叠加实施过程中,涉嫌“以借为名”索贿的问题,且数额巨大。但该问题操作流程长、涉及单位及人员众多,各方利益关联复杂,定性依据及取证思路均难以把握。“司、组、地”及时召开案情共商会,共同对多个项目的全流程进行了分析梳理,整理出资金流向图,挂图作战,在经过多轮论证后,确定王文才涉嫌索贿。按照项目分布情况,专案组就该问题的定性依据、特点、取证思路及方向进行了集体培训,确保“分多组赴多地多单位找多人”取证工作顺利实施。

  经查,王文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违反长城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5100余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2021年4月,王文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完善机制,释放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王文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违规操作项目参与员工近20人,几乎占内蒙古分公司一半人员;涉及项目众多,存量、新增项目合计23个,且违规增信金额巨大。为防范案件后续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司、组、地”三方坚持查处金融风险背后腐败问题要发扬“瓷器店里打老鼠”的精神,“既打金融硕鼠,又护国资玉盘”,由长城公司纪委按照以案挽损、办案止损的原则,充分利用“司组地”联合办案的优势,与地方监察机关逐个研判表外项目,对涉案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级分类制定核查方案,专人专程实施督促化解。同时,对参与违规项目较多的分公司干部职工,要求全部停职,下岗清收,全力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为贯通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实“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要求,长城公司做深做实王文才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最大化追赃挽损,维护和保全国有资产的同时,努力强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根”和“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内控合规机制、做好案件警示教育、打造清廉金融文化、重塑政治和业务生态,着力提高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

  长城公司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成立调查组对内蒙古分公司原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多维度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长城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领导班子“一岗三责”责任清单》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经营管理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在公司系统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力度,发挥各级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内蒙古分公司党委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20名涉案员工进行处理处分,重新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严落实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塑政治生态。同时,努力克服王文才案件影响,充分运用查办案件成果,积极化解项目风险。2020年至今,已累计化解项目风险规模超过14亿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杨翠婷)